2013/04/19
毛十八檄文有什么问题
毛十八就复旦投毒事件写了篇檄文。毛十八与我同届,亦有共同亲密朋友,BBS上也算相识(或者我认识她她不认识我)。我信其人品,出发点应是敦促复旦承担相应责任,对被害人家属有所补偿担当。但此文证据说理均薄弱,多主观臆断,实在有失水准。
一、复旦公关周到
公关本是中性词汇,发生这等大事若无视公关怕才是有问题。发布消息时间微妙,就算有所考量,又何错之有?对发布时间的动机均为主观猜测不说,就算是为了公开透明、避免质疑,又何错之有了?
二、脑死亡后欺骗黄洋父母仍有希望
首先,国内认定的死亡标准仍然是心脏死亡而非脑死亡,此时不公布死亡消息合情合理。黄洋父母当时身处何处我不太清楚,照常理应该是日夜守候在儿子病床前的。如果离开,最大的可能性就是精神极端脆弱,心理处于崩溃边缘,此时如果问起他人“我儿子怎样了”,回答说“还有希望”也算是善意的谎言吧?单单就此说是欺负老实人,也未免武断了一些。
三、实验室药品丢失及网上购药说及尸检签字在后
首先此说目前看来属于口口相传,不知道有没有确凿证明。就算有,实验室管理不严和此案的发生也没有直接关系。有不止一人提出对此类药品严加管理不符合实际情况,影响实验效率不说,也不能阻止人拿走他人用剩的药品,不能阻止人合成药品(据说不难),也不能阻止人网上买药。说穿了,要杀人,无论如何都能杀掉的。此举就相当于菜刀实名登记制,对减少砍人犯罪有用吗?
当然长效来说,完善实验室管理总是好的,至少能增加犯罪难度,有那么一丁点儿打击犯罪意愿的作用。但在本案中,就算药品是实验室丢失的,也不能把责任,至少是主要责任,算在学校头上吧?
网上购药和尸检签字不知真假,但官方发言人亲口否认了。相对于没有出处的传闻证据来说,似乎更可信些。
四、助学基金
已澄清是民间组织的,就略过不表了。
五、律师
这个怪复旦就更难理解了。首先复旦没有给黄洋父母请律师的义务,校方的义务是积极配合调查,这点上看复旦似乎没有什么问题。其次犯罪嫌疑人被调查了立马请律师人之常情,受过高等教育有此观念很正常,这能说明复旦厚此薄彼吗?第三,就算校方在道义上应当提醒黄洋父母聘请律师,其父母当时的精神状态会把请律师这件事情放在头等吗?和犯罪嫌疑人对于请律师的优先度肯定不一样吧。不知道黄洋父母律师请晚了或者请了老乡推荐的律师,学校为什么要负什么责任?
写这么多,其实觉得挺浪费时间精力的,因为对事件关心的重点并不应该在于此。只是……人人都有质疑的权利和自由,客观上也不可能事事亲查确保真实性,网上发言只求最大范围内有根有据,对得起自己良心。但毛十八也算是微博届的知名校友了,就算对证据来源有充分信心,分析推理也当谨慎小心些。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,如果有为此事奔波的校方工作人员,未免会让人寒了心。